长岭县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长岭县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1-07-30  来源:信息科

各乡(镇)农机站:


根据《吉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吉农机字[2011]184号)和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书》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严防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不法分子倒卖补贴机具,骗取农机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对补贴机具进行检查,重点是对2009年以来补贴的拖拉机和收获机进行逐户逐机检查核查。同时,要结合省农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的通知》(吉农机字[2011]285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机具不在本地的要追查去向和缘由,对有倒卖补贴机具或有倒卖嫌疑的要做好登记上报。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时间从81日到825日为止。


三、几点要求:


㈠、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要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补贴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有倒卖补贴机具和骗取补贴资金嫌疑的,要汇总与《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检查表》一并上报到局农机科。


㈢、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及农民套取倒卖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㈣、严格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我们前一阶段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环节纪律要求的通知》中规定的“两项制度”“六个不得”。


㈤、及时上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检查表》于825日前报局农机科。




长岭县农机局


0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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