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机局关于实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公告

日期: 2018-09-15  来源: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长岭县所有乡(镇)、场、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实施方式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具体按照省文件确定的范围和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

    五、申请购机。1.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拿当年新购置的机具购机发票及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申请购机并在《购机告知书》上签字,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乡镇农机站初审合格后由县农机、财政局专人进行机具核实,机具核实后购机户按要求时间及时到县农机局二楼补贴大厅办理剩余补贴申请手续。

3.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详情到当地农机站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也可通过电话0438-7225551进行咨询。

                                     长岭县农机局

     201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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