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机管理总站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长岭县农机管理总站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 2008-02-09  来源:长岭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按照县委县政府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部署,为了改善、优化农机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总站决定制定全县农机系统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内容,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对责任内容负责,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内容执行。


一、 责任内容:


1、 农机监理部门为各种农用机动车落籍和操作人员办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2、 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3、 农机监理人员不准在农机经销企业门前或附近检车,不得在农机经销企业放牌照或让农机经销企业代办牌照;


4、农机监理部门不准对新购车辆强行落籍、办证;


5、农机监理部门不得跨辖区落籍、办证;


6、 农机监理人员对外地来我县购置新车一律不准滞留、罚款,只允许纠违章、搞服务、保安全;


7、 农机监理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处罚办法,设立举报电话,增加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8、 农机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携带证件、使用规定票据、文明执法;


9、 农机监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得接受回扣款;


10、 农机监理部门和人员要转变观念,由只注重收费、罚款向重服务、纠违章、压事故、保安全方面转变;


11、 农机流通、维修市场的执法工作要本着提供服务、提供扶持、提供帮助,收费、服务要到村屯入户,以诚信说服的方法,征得用户支持,树立农机队伍形象,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注重把流通、维修企业管理好,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二、处理办法:


1、实行一票否决权。凡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即取消当年系统内和执法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2、追究连带责任。凡出现有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现象,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3、凡出现有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现象,予以全县通报;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较大的人员要清除农机系统,按下岗辞退处理,涉及党纪国法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 本方案由长岭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监督执行,总站将对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岭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00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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