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2018年农机补贴操作流程

日期: 2018-08-21  来源:辉南县农机科

 

补贴操作流程
 
全省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补贴对象持村级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卡,到所属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说明购机意图,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为了购机者所购车辆上路安全行驶,在来办理补贴的往返途中所购置车辆必须由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驶。
(二)自主购机后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补贴对象签写完《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后,自主选择购机,建议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在当年带着所购置的补贴机具及该机具发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带银行开户证明),到县农机补贴大厅。(如果是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需要先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照)
(三)补贴机具核验。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门人员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核实,无异议后进行人机合影,并填写《补贴机具核验单》。操作员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告知书》和《补贴机具核验单》的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生成《购机确认书》,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四)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县、乡两级公示七天)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者所在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款。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超过3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超过6台的,要在其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款。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六)退货处理规定。购机当年,如补贴对象所购置的补贴机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农机具的基本性能丧失,该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专业机构认证、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如补贴款已对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原渠道后方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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