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辉南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辉南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09-08-24  来源:辉南县农机局

根据吉林省农委、财政厅吉农机字[2009]3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工程也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 。是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1、2009年,在我县建设6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国家投入机具补贴资金510万元,省级投入补贴资金170万元,农民自筹1020万元,总计投入机具补贴资金1700万元。
2、建设平均15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基地35个,新增大中型拖拉机30台,翻耙地、旋耕机具80台(套),水稻联合收割机50台,玉米收获机械18台。使全县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8年的48.2%提高到53%。
3、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4、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5、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机械深松、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补贴对象及机具补助标准
1、农机大户:农机大户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农机大户应具备1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2、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3、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新建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优先农机大户。补贴对象按照原有机具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投资能力等基础条件,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业种植区域布局,本着抚优、扶强的原则进行确定。
4、补助标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率总体上为机具价格的40%(中央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30%,省级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10%)。国家和省级农机补贴资金对列入《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详见《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总投资规模限定为50万元。
四、操作实施办法
1、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时间:8月11日~8月19日。
2、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向县级农机部门推荐。时间:8月20日前。
3、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后,在县级电视媒体、信息网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时间:8月21日~8月31日。
4、对已确定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要填写承诺书、担保书后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与供应商(生产企业)洽谈机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后,购机者与县级农机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时间:9月1日~9月15日。
5、县级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将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足额交付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
6、县级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验收机具,并由购机者和农机部门在机具验收单上签字盖章。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和农机局具体承担。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刘吉武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辉南县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
2、机具购置。补贴产品依据《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机者按照耕、种、收全程农机化作业所需机具的要求,自主选择所需机具型号。机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
3、场库棚建设。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场库棚应按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4、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县级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贷款抵押另行办理),使用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县级农机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为了防止机具非法转卖和流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必须在确定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源头上严格把关,同时也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对非法变卖农机具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要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5、服务培训。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对农机投拆站的业务指导,维护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合法利益。要做好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充分体现示范区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
6、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7、落实职责。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农机站要主动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精心开展调查摸底申报等项工作,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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