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农机局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一)-(二)

辉南县农机局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一)-(二)

日期: 2015-01-04  来源:辉南县农机局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一)
单位:辉南县农机局 填表时间:2014年12月18日
项目编码NJ-CF-003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法律责任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实施主体辉南县农机局承办机构农机管理总站承办责任人韩晓文
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180工作日查阅方式辉南县
农机化信息网
咨询电话0435-8239049投诉电话0435-8222877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 次 权力变化情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二)
单位:辉南县农机局 填表时间:2014年12月18日
项目编码NJ-XK-002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二十四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实施主体辉南县农机局承办机构农机管理总站承办责任人韩晓文
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60工作日查阅方式辉南县
农机化信息网
咨询电话0435-8239049投诉电话0435-8222877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 次 32权力变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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