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宁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4-06-08  来源:宁江区农机局发展科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已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乡镇、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镇,今年我区争取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其中补贴资金40%用于补贴农机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计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产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一) 补贴对象。宁江区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普通农户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购机补贴数量为1台,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年度内享受购机补贴数量为3台以上。


(三)经销商选择。区农机局在宁江区农机化信息网站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区农机局、财政局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和签署核实意见的《经销企业供货表》进行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确认,分批次装订结算材料,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报区财政局同时抄送省农委。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本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各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并在介绍信上签字盖章,报区农机局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介绍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由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分别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协商价格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四份,区农机局、财政局各存档一份,并将机具发放到购机者手中。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由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核实意见。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了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马长青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刘鹏飞、区监察局局长陈东明、区审计局局长薛兆儒、区公安局局长王鹤鸣、区农机局局长韩国宝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接受监督。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补贴重点,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区农机局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区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农户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宁江区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确保五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和资金结算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的情况,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王志国 区政府副区长


员: 王鹤鹏 区公安一分局局长


魏红军 区公安二分局局长


刘鹏飞 区财政局局长


薛兆儒 区审计局局长


韩国宝 区农机局局长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