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江区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 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4-19  来源:  作者:宁江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为确保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质量,确保国家惠农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使用,2018年宁江区将在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环节,开展远程电子监测技术项目的示范推广,并对加装高效植保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给予补助。结合宁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农业理念和信息化技术与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融合为主体,通过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实施应用,全面提升我区农机作业管理水平,增强农机化生产管理的实时性、准确性及汇总分析的时效性,进而促进我区“互联网+农机”应用能力的根本性提升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保障国家惠农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使用,为政府的行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项目内容

  对承担我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的作业服务提供者所用农机具加装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提供补助,为我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管理与远程调度指挥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我省农机关键作业环节远程实时监控与管理,保障惠农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补助设备确定

  为提高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的运行质量,有序推进“互联网+农机”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管理使用,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拟对进入吉林省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市场的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实行基本资质与能力确认,并择优筛选2~3家监测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吉林省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服务工作。宁江区将在取得进入我省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市场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中,以竞争的形式选择一家企业作为我区项目的服务商,其提供的监测终端设备作为本项目的补助产品。《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远程电子监测终端产品与监测管理平台互通对接测试结果的通知》(吉农机管字[2017]11号)已公布测试结果,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和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的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完全通过了测试,宁江区将通过召开农机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选型会形式,最终确定其中一家企业作为我区项目的服务商,其产品作为我区本项目的补助产品。

  四、补助标准

  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实行定额补助,综合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所用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功能及配置,确定每台(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500元,采取用户先行全额购买,完成一个作业季节使用后再以补助形式给予补贴。

  五、补助对象

  承担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补助任务的作业服务提供者,即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补助项目的补助对象,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六、安装调试培训

  补助对象和高效植保监测终端设备生产服务商确定后,农机部门将会同产销企业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操作培训工作,确保正确使用,规范指导,及时服务,顺利工作。

  七、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机具要求

  《按照农机深松整地(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八、补助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兑付应遵循“先购买、先使用、后补助”的原则进行,即在用户主动安装并完成一个作业季节实际作业结束后给予补贴,同一台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机具三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补助。凡加装并应用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的机具,其完成的作业面积质量检查以电子监测数据为准,不再进行人工检查验收。

  九、资金分配及使用

  (一)资金分配

  省农委、财政厅共分配给宁江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资金2.5万元,按每台(套)补助2500元计算,可补助10台(套)。2018年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范围是对申报并实施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乡(镇)的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者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按照《中央财政农业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执行。

  十、操作程序

  (一)传达补助政策。申报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面积的乡镇政府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议等形式,逐级传达《2018年宁江区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做到让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机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家喻户晓。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机户自主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机站申报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终端设备补助,农机站审核申报者身份信息及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机具发货票、合格证及铭牌等手续,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宁江区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申报表》

  (三)踏查加装作业机具,确定补助数量。按照本方案中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机具要求,各乡(镇)及农机站要深入农机户家中实地查看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机具,最终确定该户符合补助的终端设备台数,然后将《宁江区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申报表》 汇总后报到县农机推广站。

  (四)确定补助对象及数量。当补助资金能够满足需要时,各乡(镇)申报的补助数量全部给予补助;当补助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的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面积按比例分配其终端设备补助指标,各乡(镇)按同样办法或补助对象易于接受的办法(比如抓阄)将补助指标最终确定到户。

  (五)购置终端设备。县农机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助对象按照县农机推广站时间要求,到《宁江区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选型会》上确定的生产服务商全价购买终端设备,生产服务商开据全额发货票。

  (六)终端设备培训与安装调试。生产服务商到农机部门指定位置为补助对象安装终端设备,并将终端设备调试到工作状态为止,同时要做好机手及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机手及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终端设备安装、使用及调试工作。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核实登记终端设备出厂编号,并拍摄补助对象、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设备及终端设备合影。

  (七)办理补助相关手续。补助农户带二代身份证、终端设备发货票、银行卡;合作组织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终端设备发货票、开户行许可证到区农机推广站办理补助手续(所提供的证件均复印3张)。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要根据补助对象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认真填写《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推广补助确认单》,保留好确认单上要求的各种证件及凭证,此确认单一式三份,即农机、财政部门各存档一份,补助对象保存一份。

  (八)补助对象公示。2018年一个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期结束后,各乡镇政府或农机站要将补助对象在隶属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宁江区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公示表》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机推广站。

  (九)兑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十一、政府重视,上下联动,确保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项目落到实处

  宁江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并下发实施方案。具体由宁江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办理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手续及相关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申报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面积、作业服务提供者名单及承担的作业面积、加装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机具产品名称、型号等事宜,形成上下联动氛围,确保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项目落到实处。

  十二、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2018年秋季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结束后,11月末区农机、财政两部门形成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8年宁江区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申报

 2.宁江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广补助确认单

      3.宁江区农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公示表

      4.宁江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推广补助资金明细表

      5.宁江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推广补助资金汇表

 

附件1.docx
文件类型: .docx 995af2f1a64db7e8de26a43d1436d332.docx (16.27 KB)

 

附件2.docx
文件类型: .docx 6c050ba127c01c1b90d13151c2eca17d.docx (14.75 KB)

 

附件3.docx
文件类型: .docx adaf598efb9389b32b8167d2cfa18959.docx (12.78 KB)

 

附件4.docx
文件类型: .docx 2f111edede916745247364aea7cb40df.docx (13.22 KB)

 

附件5.docx
文件类型: .docx c038dc2309a761b4041119161393298c.docx (13.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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