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站对全省考试员队伍整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省站对全省考试员队伍整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日期: 2005-07-01  来源: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按照2004年9月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员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考试员队伍的整顿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拖拉机驾驶考试员队伍整顿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从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工作入手,加强考试监督,以严格申领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严格收费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切实保证考试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廉洁诚信的考试员队伍。
  二、培训内容
  理论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业部制定的两个《规定》及规范;《吉林省实施〈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办法》和省站组织编写的拖拉机驾驶员考试题库、题组。
技能培训内容: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和微机录入。
  三、考试要求
  考试内容。A、理论考试:拖拉机驾驶员考试题组,法律法规附加试题;B、场地模拟道路驾驶:按《办法》规定执行;C、桩考:按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三种类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D、微机录入。
  四、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根据《吉林省实施〈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办法》(吉农法字[2005]174号)文件要求,确定考试员人数,填写《吉林省拖拉机考试员申请表》一式二份,报市(州)农机监理所审核。市(州)农机监理所根据所辖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具体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培训结束后于7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考试员名单上报省站。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认证
  省站将组织全省考试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农业委员会审定后,核发《吉林省拖拉机考试员资格证书》,从9月1日起考试员持新证上岗。
  六、今后工作要求
  (一)从9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编题组。旧试卷存量较大的市(州)可延期使用到年末,但试卷答案必须按新的正确标准答案判定。2004年5月1日以前编印的《考试指南》等学习资料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发放和使用。
  (二)严格执行《吉林省实施〈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收费标准,净化考试环境、严格考试程序、保证考试质量、切实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驾驶技能。
  (三)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考试工作要实行计算机管理,规范驾驶证受理、考试、制证、档案管理全过程。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配合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搞好培训工作。无《驾驶培训记录》的申领人,农机监理机构一律不得受理。不按教学大纲培训和无培训资质驾校培训的,农机监理机构一经发现应报告农机主管机关处理,并拒绝为其培训的驾驶员考试。
  (五)考试器材要求:桩杆高度不低于1.5米,直径不小于15毫米并涂红白相间油漆;模拟道路标线应采用白色标绳;模拟信号灯应满足考试条件和要求。各市(州)农机监理所要在9月1日前对所辖各(市、县)的考试器材准备情况统一组织验收。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抓紧作好考试员的整顿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站。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7979821。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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