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意见

磐石市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意见

日期: 2015-10-20  来源:王虹

磐石市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资金使用安排


我市实施省政府下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2015年开始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必须是持卡本人申请的)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业生产的企业,补贴款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兑付。具体操作为:市农业局将全市各乡镇街区的补贴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局报送的信息,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区财政所,乡镇街农机站将补贴具体的详细信息(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开户行、一卡通卡号、补贴机具的分档名称、补贴金额)等必要的信息,提供给当地的财政所,各乡镇街区财政所根据农机站提供的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金额支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帐号上。到此资金支付完毕。


(二)补贴资金操作程序


1、执行公示制度。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补贴受益对象。各乡镇街区农机站和财政所,要在各乡镇街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兑付资金。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一起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兑付。市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街)农机部门需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财政所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20152017年磐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当地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算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落实和监管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并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认真履行监管。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磐石市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432-652222820432-65222098043265222392。同时,各镇街也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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