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总结

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总结

日期: 2006-03-03  来源:农业技术培训中心

  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4]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省农机管理局高度重视《办法》实施工作,起步早、动作快、抓得实,取得了成效。在《办法》实施工作中,结合吉林省实际,主要围绕“三个结合”开展工作的。
  一、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吉林省拖拉机驾驶机构认定条件
  2004年7月,省农机局组织起草《吉林省拖拉机驾驶机构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末形成初稿,并组织长期工作在农机教育工作第一线专家,根据《办法》中的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认定办法》。
  (一)近年来,吉林省农机化发展速度较快,运行质量较高,农业机械化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农机装备水平稳步提高,结构有所改善;二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三是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大面积推广,农机化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吉林省农机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在多年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全省共有县级农机校48所,均是由当地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有着固定的办公场所,承担着提高农民素质、传授农机新技术、培训农机驾驶人员、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技术人员、开展成人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同时具有培训农民由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的职能。近几年来,以省、市、县、乡四级农机人才培训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共培训各类人员愈百万人次,为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我省实施〈拖拉机驾驶管理办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基础。
  (三)《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认定办法》遵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结合吉林省实际,做了适当补充。我们对教学条件及老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二是理论课教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省农机局考核合格;三是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农机局考核合格;四是教学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理论教员应占60%,教学人员必须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拖拉机驾驶培训人员资格证书》。
  二、结合计划、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办法》实施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做到工作部署落实。为了使《办法》实施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委、省农机局分别于2004年9月末下发《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字[2004]329号)、《关于对全省县农机校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吉农机字[2004]34号)文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制定《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工作方案》。在文件和方案中,对认定工作程序、步骤、方法做出了详细安排。
  (二)落实计划,稳步开展《办法》实施工作
  1、按《管理办法》要求,对全省农机校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进行考核。全省共有近500名教学人员参加了辅导、考核,经考试有482人合格,取得了《拖拉机驾驶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证书》,满足了《办法》中教学人员必须持有“双证”的要求,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2、按照认定程序、条件要求,严格评审。(1)初审:省农机局、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在对上报的50个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后,共有38个单位合格。(2)现场评审:初审合格后,省农机管理局组织11名专家,于2004年12月20日—27日,分组对全省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3)会审:2004年12月28日,各检查评估组成员召开会议,对各组现场检查、评审结果进行汇报,最后以全体专家表决的方式,确定出38所吉林省第一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4)补审:对初审不合格的单位,省农机局出具了书面材料,指出其在认定条件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各单位在对照材料中存在的差距,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办学条件,并于2005年3月份重新上报了申报材料。省农机局、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组织专家,于5月份对重新申报材料合格的10个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会审,确定出10所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三、结合吉林省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办法》实施工作,全面促进农机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双赢”
  (一)通过《办法》的实施工作,全面提高了教学人员的素质。按照《办法》要求,为适应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需要,省农委决定对全省县农机校及拟申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和考核。全省共有近500人参加了辅导、考核,经考试有482人合格,取得了《拖拉机驾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证书》。在这次考核中,由于省农机局要求严格,组织严密,明确规定全省统一考试,做到考核时间,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所以参加考试的教学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参加理论辅导和操作培训,形成了多年来少有的“岗位大练兵”的热潮,有力地提高了全省农机教育培训体系教学人员的素质。
  (二)通过《办法》的实施工作,完善了各农机校的办学条件。在评审工作中,对上报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单位触动很大。通过省里出具的书面材料并与各先进单位对比,明确了本单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的单位教学场所产权不明析,有的单位机具数量不够,品种单一,但多年来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都难以解决。各单位都以这次《办法》实施工作为契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解决了多年不能解决的问题,完善了办学条件。
  (三)结合实际工作,推进《办法》的实施。1、为进一步驾驶对全省县级农机校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农机校在实施农民工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机大户培训中的作用,省农委于2004年9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县级农机校中开展“强县农机校”评比活动。全省“强县农机校”评比活动材料申报工作与拖拉机驾驶机构认定材料申报工作同期进行,有3所县级农机校由于机构认定申报材料初审不合格而失去了“强县农机校”评比资格。2、为了摸清各农机校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在《办法》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2005年4月12日,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组织召开了全省部分农机校校长座谈会。对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位校长提出:一是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旧的文件已经无效,新的收费文件还迟迟没有出台,因此耽误了工作;二是农机教育培训工作要与农机监理工作互相协调,不应出现互相制约的情况。根据提出的问题,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及时起草了新的收费标准,已上报省农机局。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计划周密,措施得当,吉林省共确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48所,《办法》实施工作取得了实效。同时,紧密结合吉林省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开展《办法》的实施工作,有利地促进了全省农机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达到了共促双丰的目的。



                    吉林省农机局
                  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
                    2005年8月30日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