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二0一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乾安县二0一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 2010-04-19  来源:乾安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为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总结我县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县2010年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为依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机化薄弱环节,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增强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70马力以上拖拉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县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的原则。
  (四)坚持优质服务,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五)坚持补贴资金的使用公开、公证、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四、购机补贴资金额度及实施区概况
  1、2010年我县被列入吉林省购机补贴实施县份之一,第一批安排我县补贴资金为340万元,其中小四轮拖拉机补贴资金40万元。
  2、乾安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是全省生态环境较差的县份。现有耕地面积12万公顷。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县农民购买新型机车机具投入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县财政也加大了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力度,大大提高了我县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单位乾安县农机局系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局,设有4个科室,4个二级事业单位,县内12个乡镇、园区均设有农机站,农机管理推广工作辐射到全县所有乡镇、村屯,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优越。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重点
  201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其它机械类等。
  (一)补贴机具种类
  1、动力机械类(153台)
  1.1 25—40马力拖拉机(80台)
  1.2 40--80马力拖拉机(50台)
  1.3 80马力以上拖拉机(10台)
  1.4 履带式拖拉机(3台)
  1.5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台)
  1.6 动力喷雾机(5台)
  2、耕整地机械类(30套)
  2.1 深松机
  2.2 深耕犁
  2.3 旋耕机
  2.4 水田耕整机
  2.5 机引(重)耙
  2.6 多功能微耕机
  2.7 联合整地机
  2.8 田园管理机
  3、种植机械类(50套)
  3.1 水稻机动插秧机
  3.2 追肥机、地膜覆盖机
  3.3 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播种机(免耕)
  4、 收获机械类(20台)
  4.1 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3 青饲料收获机
  4.4 牧草收获机
  4.5 秸杆粉碎还田机
  4.6 玉米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30台)
玉米、稻麦、大豆脱粒机,种子清选机,烘干机。
  6、排灌机械
  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灌设备。
  7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挤奶机、贮奶罐、压块机、饲料粉碎机、增氧机、投饵机等。
  8、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农用挖掘机、挖坑机、平地机。
  9、设施农业设备
卷帘机、保温被、温帘、加温系统等。
  10、专项补贴机型
  长拖、海山牌,20、24马力拖拉机(400台)
  (二)补贴机具重点
  2010年我县补贴重点为70马力以上和30马力以下拖拉机、保护性耕作机具、玉米(水稻)收获机及大型深松机。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境内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以及在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优先安排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二是购买主机同时购置配套机具的;三是按照补贴产品重点取舍。补贴重点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大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
  1、按照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要求,对补贴产品进行定额补贴,补贴率总体为机具价格的30%,补贴标准为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2、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
  3、购买50马力以上拖拉机,原则上按1:1比例配套农机具。
  七、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
  (一)补贴程序
  1、购机者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书面申请。
  2、县农机局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对乡镇上报的购机者进行审核后公示。为方便农民,原则上价值5000元以下的补贴产品,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3、经县农机局公示合格的购机者与县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4、购机者持购机补贴协议和身份证自主选择经销商,进行差价交款购机。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并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农机局。购机者在领取机具并经农机部门核实确认后,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二)补贴资金结算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方式进行。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部门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进度
  (一)从实施方案公布之日—4月10日,宣传发动、申请登记。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组织动员农民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和选型等工作。
  (二)4月10日—11月30日,审查公示、与购机户签订购机协议书,组织购机户差价购机。
  (三)12月底,上报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报告。
  九、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政武为组长,县农机局局长曹波、财政局副局长张平为副组长,业务科谭建军、霍雄山为成员。财政、审计、监察、土地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经费。对我县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要集中资金,联动补贴,提高整体效能。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县财政部门支持县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要按照国家有关农机补贴政策和要求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关透明。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在实施过程中,决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补贴机具和编号统一标识。
  (五)搞好服务。协调农业机械生产商与购机农户的关系,搞好供货衔接和货物验收。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六)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提高服务意识,为农民提供方便。
  (七)严格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应立足于本地的农业生产,严禁转让或转卖,农机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对享受购机补贴对象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倒卖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438——82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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