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购机补贴工作流程及目标责任
一、自愿报名
1、购机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身份证明(农、牧、渔、林场职工),到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报名自主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责任人:乡镇农机站长
2、农机局将抽调工作人员,由农机局领导带队分赴全县各乡镇现场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等知识,协助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申报所需的农机具。 责任人:报名包保人员
二、资格审查
3、农机站、财政所分别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签字盖章上报到县农机局、财政局。 责任人:农机站长
4、购买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所购农机具补贴资金在3万元以上者,农机站需对购机者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并调查有无倒卖补贴机具迹象。 责任人:农机站长
三、确定补贴对象
5、农机局、财政局按照各乡镇当天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责任人:农机、财政领导班子
四、公示
6、所购买农机具价格在5000元以上者,经农机局、财政局审查确认后,要在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县农机局、乡镇、村、社等地进行公示。
责任人:李彦峰负责在网站农机局公示、农机站长负责乡镇、村、社公示
7、公示期满,各乡镇农机站要将公示证明(村委会、乡镇政府在公示名单上签字盖章)交到农机局。 责任人:农机站长
五、办理购机手续
8、凡购置补贴机具的农民都需签订《承诺书》。
责任人:农机站长
9、购机者办理购机补贴之前,农机站长要对购买拖拉机及补贴资金1万元以上的购机者再次确认,并签订《审批监管责任书》。
责任人:农机站长
10、购置拖拉机及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上者,需有一名本村农民为其担保并监管机具,担保人携带身份证签订《担保责任书》。
责任人:农机站长
11、购置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补贴资金操过3万元者,需要有本县财政开支人员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携带身份证签订《担保责任书》。 责任人:农机站长
12、购机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非农户口身份证明、《承诺书》、《担保书》、《审批监管责任书》,到农机局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责任人:身份等审查负责人闫丽,打表负责人李彦峰,盖章负责人杜向明
13、购机者要在公示期满指定时间内到农机局办理完购机补贴手续,否则将视情况取消该购机者购机补贴资格。 责任人:购机者
14、购机者持在农机局签订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返回到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盖章。
责任人:购机者、农机站长
六、交款购机
15、购机者携带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与自己选定的供应商(省确定)交款购机。 责任人:购机者
16、购机时经销商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并交给购机者一份。
责任人:经销商、购机者
七、机具验收
17、购机结束后购机者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交回到农机局,农机局在机具验收结束后,盖章再将经销商联交给经销商。 责任人:购机者、杜向明、李彦峰
18、购机者购机结束后,在农机局指定的时间内将补贴机具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验收机具。
责任人:王子波、马维国、金星、各乡镇农机站站长负责给拖拉机落籍,王守全、项继国、各乡镇农机站站长负责给拖拉机及机具喷涂统一编号、机具打印钢号。
八、补贴资金结算
19、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机具没验收的不给结算补贴资金。 责任人:杜向明、李彦峰
20、县级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机具验收人、农机站长验收签字真实性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责任人:杜向明、李彦峰
九、机具管理
21、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户口本复印件、发货票复制件、行车证复制件、驾驶证复印件、非农户口身份证明、《承诺书》、《担保书》、《审批监管责任书》等。
责任人:闫丽、杜向明、李艳峰
22、乡镇农机站要经常(最少每半年)对本乡镇所购置的机具进行检查,了解机具的使用情况。 责任人:农机站长
23、县农机局汇同有关部门在12月末前,到购机者家中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人:农机局领导及相关科室
通榆县农机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