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

2011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

日期: 2011-06-21  来源:通榆县农机局

附件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农业机械型号

生产企业

数量(台)

价格(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实际支付差价款(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日至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 元,并提交本通知书。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5.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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