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通榆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1年通榆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11-06-22  来源:通榆农机局

2011年通榆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1134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的购机补贴工作,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农业中心工作,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施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及农牧、林、渔场。


规模:今年,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为2000万元,其中: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补贴资金1000万元,膜下滴灌项目补贴资金550万元,购机补贴资金45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农委、财政厅的要求,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具体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详见《2011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2011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执行。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加快玉米收获、保护性耕作和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2011年补贴重点仍为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抗旱节水机具、滴(喷)灌设备、膜下滴灌所需的大垄双行播种机、覆膜机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尤其是要保证全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顺利实施,对有关项目实施乡镇给予重点扶持。



(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为巩固、完善和提高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突破农机薄弱环节,努力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 2011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



具体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详见《2011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产品目录》。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以农机局、财政局组织各乡镇报名当天先后顺序为准)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一台玉米收获机等大型农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台套(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三台玉米收获机等大型农机具。对价值较低(补贴额在1000元以内)的小型农机具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确定补贴数量。原则上一户农民(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内只享受一台(主机)累加补贴产品。


(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以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对补贴机具经销商实施监督管理。购机者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


1、购机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农、牧、渔、林场职工),到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报名自主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农机局将抽调32名工作人员,由农机局9名领导带队分赴全县各乡镇现场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等知识,协助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申报所需的农机具。


(二)资格审查


3、农机站、财政所分别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签字盖章上报到县农机局、财政局。


4、购买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所购农机具补贴资金在3万元以上者,农机站需对购机者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并调查有无倒卖补贴机具迹象。


(三)确定补贴对象


5、农机局、财政局按照各乡镇当天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四)公示


6、所购买农机具价格在5000元以上者,经农机局、财政局审查确认后,要在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县农机局、乡镇、村、社等地进行公示。


7、公示期满,各乡镇农机站要将公示证明(村委会、乡镇政府在公示名单上签字盖章)交到农机局。


(五)办理购机手续


8、购机者办理购机补贴之前,农机站长要对购买拖拉机及补贴资金1万元以上的购机者再次确认,并签订《审批监管责任书》。


9、购置拖拉机及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上者,需有一名本村农民为其担保并监管机具,担保人携带身份证签订《担保监管责任书》。


10、购置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补贴资金操过3万元的,需要有本县财政开支人员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携带身份证签订担保责任书。


11、购机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审批监管责任书》,到农机局签订《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12、购机者要在公示期满30天以内到农机局办理完购机补贴手续,否则将取消该购机者购机补贴资格。


(六)交款购机


13、购机者携带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与自己选定的供应商(省确定)谈机具价格交款购机。


14、购机者在签定《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30日内到自已选定的经销商处购机。30日内不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无效,购机者失去购机补贴资格。


(七)机具验收


15、供应商在收到购机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后及时将机具送到县农机局指定地点验收机具,同时将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手续交给购机者。


16、县农机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机具验收,验收人要认真核对购机者提交的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在确认机型相符、零配件完备、发货票及合格证手续齐全后,验收人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当日办理机车落籍、保险等相关手续,喷涂统一标识和机具编号。


17、购机者在将补贴机具往家运送途中,应先将补贴机具运送到乡镇农机站,农机站对补贴机具再次验收。验收后农机站长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


18、膜下滴灌项目所购置补贴机具的验收、监管由水利局负责。


(八)补贴资金结算


19、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经销企业供货表》上没有机具验收人、农机站长签字确认的不给结算。


20县级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机具验收人、农机站长验收签字真实性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九)机具管理


21、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发货票复制件、行车证复制件、驾驶证复印件等。


22、乡镇农机站要经常(最少每半年)对本乡镇所购置的机具进行检查,了解机具的使用情况。县农机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2月末前,到购机者家中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庸林 通榆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殿阁 通榆县农机局局长


张瑞文 通榆县财政局局长


员:曾宪东 通榆县财政局副局长


谷成利 通榆县农机局副局长


通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通榆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乃文 通榆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殿勇 通榆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局长齐殿阁担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任:齐殿阁


副主任:曾宪东


谷成利


员:陈 通榆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通榆县农机局业务科负责人


杜向明 通榆县农机局业务科负责人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实际需要,农机与财政部门(包括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刻制“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验收,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项工作,全面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及补贴产品的制度。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通知书规定的机具等。应熟练使用改版升级后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措施,保证经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级财政部门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1140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监管作用。


农机、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和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1615日和12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及时报送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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