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梨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梨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14-04-14  来源:梨树县农机局

  依据《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了真正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工作,梨树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14年梨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规范、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二、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总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第一批补贴资金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以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的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动力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定为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动力机械为2台,总数不超过5台。机具配套比为1:3。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2014年按照省指导意见要求,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县财政局,由县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必备材料。县农机局至少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兑付和结算。
  五、补贴时间安排
  第一批省下拔给我县国补资金2900万元,省补资金300万元。
  第一阶段补贴工作从2014年4月11日开始至2014年6月末结束。
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
  第二阶段补贴工作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末全部结束。后续国家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的补贴。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真正做到万无一失、井然有序,具体步骤是:
  (一)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和资格,填写《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购机者与农机站签订《梨树县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农机站汇总后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进行县乡两级公示。县级公示在梨树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乡(镇)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七天。
  (二)农机站组织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梨树县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按照县农机局规定的时间顺序,分期、分批到县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各一份,购机者一份),县农机局、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
  (三)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自主与经销商商议价格。经销商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供货后,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农民所购机具,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供货核实表一式两份,乡镇验机留存一份,农民申请结算上报县农机局一份)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开据供货发票,机具合格证。
  (四)购机者将所购购机具运到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实验收,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在机具上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梨树县,监督举报电话:5256660”字样。验机时要核实:购机者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合格证。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要在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照,
  (五)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具已验收,签字盖章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与购机者相符的“一卡通”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农机局提出补贴申请,农机局对提出申请结算的购机者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农机局、财政部门至少每月组织申请结算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兑付资金。
  (六)退货规定。补贴机具已经核实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2014年梨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东岩 县财政局局长
  张轶民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王 锟 纪委副书记
  欧仁慧 县政协经济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陈晓旭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李海英 县人大农村经济办公室主任
  卓同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红晓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贵满 县农业局副局长


  下设购机补贴办公室:
  主 任: 张轶民(兼)
  副主任: 李光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于占泳 县软环境办公室主任
  徐长青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李慧敏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科科长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县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补贴资金5000元以下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办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利用梨树县农机化信息网,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购机补贴方案、补贴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本行政区域内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不包括个人隐私部分)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梨树县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级公开的内容。
  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送制度,做好执行进度统计、工作简讯、实施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和优先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4-5256660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咨询电话、补贴挂图、补贴操作流程图等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增加结算频次,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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