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联合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联合通告

日期: 2009-03-05  来源:梨树县农机局

梨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梨  树  县 公 安 局


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及配套作业机械。县农机监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必须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入户挂牌手续后方可使用,并按时参加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后方准驾驶准驾机型。驾驶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原持有的驾驶证到期后,如继续使用,则必须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换证手续。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
  三、农机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或转借、涂改、伪造牌照等违法、违章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农机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依照国务院第462号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手续。
  五、雇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企业或个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程序,坚决不准无牌、无证和未经检验及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进行作业。否则,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或个人及车主进行处罚。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安监、农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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