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全覆盖的通知》(吉农办机〔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网上发布通知公告备案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服务企业。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经省农机部门认定,并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对接成功的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企业。
2、监测数据能够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有效对接且与深松整地、秸秆打包、条旋作业、深翻作业、高效植保及其它农机作业监测数据兼容的企业,作为我县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备案安装服务单位。
3、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企业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全省其它县市使用过,并达到数据平稳对接,照片清晰可辨,当地农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吉林省农机管理中心认可,否则不予备案,更不许私自安装。
二、相关要求
1、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企业收费必须要趋于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用户能够接受,收费价格要公开透明,同时要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农业农村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履行承诺不到位的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级管理部门。
三、备案时间及事项
1、备案时间从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时间开始至2022年3月24日16:00时结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有意参与梨树县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服务的企业需要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农业农村部门不做特殊邀请。
3、备案成功,最终经过审核筛选确定的企业作为梨树县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服务单位。
附件:1、备案回执表
2、关于 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的证明
梨树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0日
备案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