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日期: 2018-12-11  来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主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农机总站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局纪委的监督监察作用,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管理及系统录入;
(二)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三)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四)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农机总站站长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农机总站全体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一)管理层级权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主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负责。农机总站站长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局主管领导负责。农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二)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市农机补贴办公室设置核实岗、录入岗、管理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核实岗:对购机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通过拍照或拓印等方式采录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产品信息。
(二)审核岗。负责核实岗核实的补贴产品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系统管理维护;
(三)管理岗。负责对核实岗、审核岗办理结果审查核定;
第七条 补贴资金指标的分配及管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申报。根据资金需要实际情况,实行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并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需求申请;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第九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情况报告。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局主管领导报告,根据局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和调查情况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核实工作。风险点是不严谨、不规范;容易出现随意性;收受个人、企业好处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
(二)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和不实行制衡控制机制,容易形成工作纰漏;
(三)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客观;
(四)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