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1号)要求,蛟河市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额已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的110%,现在停止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申请。待后续资金到位后,按有关要求操作办理。
特此公告。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