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切实加强农机维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蛟河市切实加强农机维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日期: 2013-06-11  来源:蛟河市农机总站  陈义昌、马士杰、陈玉凤
  为贯彻落实省、吉林市及蛟河市委十三届三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文件精神,吸取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事故教训,按照蛟河市农业局关于《全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蛟农发[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农机维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蛟河市农机总站决定从6月6日至7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维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农机维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维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将农机维修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农机工作中,杜绝农机维修事故的发生,助推我市“平安农机”的创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切实组织机构成员深入开展对农机维修网点的逐户检查,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条件中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查处力度。
  三、 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全市农机维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组 长: 韩永秋 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明林 农机总站站长
  成 员: 农机总站全体及各乡镇农机站长。
  四、时间安排:从6月6日到7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机维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各乡镇街区农机维修人员认真学习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把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农机维修者中,做到维修企业户户知晓,维修经营者人人皆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二)严格要求各乡镇街农机站对新申请的业户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和资产评定,根据资格评定的情况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对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期的农机修理部,及时敦促其尽快重新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三)尽快做好农机维修企业的规范发证工作,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农机修理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农机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无证维修,无证从业,无证经营活动的监督查处工作。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维护农机维修市场的秩序,保证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农机维修经营者,敦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要求申请《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对无照的农机维修经营者,按照规定的要求,督促其申领《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凭《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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