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农业局积极开展农机维修(经销)网点普查登记、整顿工作

蛟河市农业局积极开展农机维修(经销)网点普查登记、整顿工作

日期: 2014-07-07  来源:蛟河市农机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管理工作,维护农机维修(经销)市场正常秩序和经营者及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维修(经销)网点开展普查登记及整顿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及整顿的意义
  目前我市各类农业机械 6.2万台套,农机化水平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我市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却滞后于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存在着维修(经销)网点证件不齐、手续不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混乱、维修质量低下、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质量投诉较多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机维修(经销)市场的健康发展,给广大农机用户带来不安全隐患。为此,有必要对全市的农机维修及经销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及整顿,以维护好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农机维修(经销)网点普查登记及整顿,完善并规范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的经营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促进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促进农机维修(经销)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有力保障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安全。
  二、普查登记及整顿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登记及整顿的对象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维修配件销售者,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经销)网点经营资格、维修人员执业资格、经营业务范围、维修质量与安全性、管理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维修经营资质。检查是否取得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证、照”但有效期已满继续经营者要办理续展申请手续,换发农业部监制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未取得“证、照”经营者,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办理相应类别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既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又经营相应维修配件的,查是否具备相应合法经营的资质证件。既修理汽车又修理农业机械的维修经营者,不论企业名称如何,都必须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维修人员职业资格。检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无证上岗者要依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3、经营范围。检查是否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4、维修质量。检查是否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进行维修,维修“三包”服务制度是否健全。
  5、守法经营。检查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等活动。
  6、管理制度。检查是否建立了农机维修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维修记录、进销货台帐、收费标准、质量保证和“三包”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农机维修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从7月7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7月7日—7月20日)
  各乡镇街农机管理站根据通知要求,一是制定本辖区农机维修(经销)网点普查登记及整顿的工作方案,制订深入细致的工作措施,保证普查登记及整顿工作顺利完成。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机维修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依法诚信经营,服从行业规范管理,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普查登记及整顿阶段(7月21日—8月11日)
  以村屯为单位对本区域内农机维修网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普查登记,充分掌握农机维修网点的数量、规模和当前农机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坚决消除农机维修无证经营现象。凡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不论维修网点名称如何,都要依法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要严格依照许可程序和《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标准,审定、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做到合格一个,发放一个,把好维修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二是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教育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引导全市农机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总结整改阶段(8月12日—8月31日)
  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根据相关法律给以处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督促其及时核、换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要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登记普查及整顿,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管理档案,完善维修、供应、“三包”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经营服务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农机维修市场正常秩序。各乡镇街农机管理站要认真分析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对所有普查的网点都要逐一登记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管理工作作为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整顿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落实具体事宜,切实抓出成效,不使活动流于形式。要认真分析农机维修市场的现状,抓住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准突破口,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管理,确保全市农机维修网点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对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引导、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又联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部门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依法提高监管水平。
  3、大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开展咨询日、组织宣传车下村屯、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维修集中整顿活动,宣传普及农机维修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农机维修从业者的守法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积极为集中整顿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培训,严格资质。要严格执行农机维修人员从业职业资格规定,依法加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促使其持证上岗,为农机维修厂(点)的资质许可创造条件。促进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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