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蛟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蛟河市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详见附件4)。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全国补贴范围变化及省内需求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等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1.动力机械: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智控拖拉机。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为四轮驱动,换档方式为部分动力换档、动力换档/换向、无级变速。智能控制是指具备电液控制三点悬挂装置及以下至少一项功能:电液控制四轮驱动、电液控制动力输出轴、电液控制多路阀、电液控制液压转向。
2.播种机械: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播种行数2行及以上,排种器数量≥2个,单体结构质量≥110kg,排种器型式为气力式、指夹式。指夹式最低作业速度≥6km/h,气力式最低作业速度≥8km/h。单体独立同步仿型,独立无级或多级镇压机构,独立防缠绕式破茬清垄机构。
3.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1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电子围栏。
4.收获机械:
(1)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2m,型式为自走式。具备精准定位、故障自诊断与预警、清选系统配备可调速风机、脱粒滚筒采用无级变速结构、漏粮损失监测报警等智能化配置。
(2)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6kg/s,水稻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均应具备精准定位、运行轨迹和运行参数监测、故障远程报警、收获损耗监测预警等智能化配置。
5.辅助驾驶设备:按相关规定指标参数设置。
对取得研发突破后、亟需熟化定型的农机装备补短板创新产品,将及时按照最高比例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三)常规机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优机优补”机具在常规机具补贴资质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能够体现相应智能参数的鉴定报告或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省里将对相关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
(四)新产品补贴渠道。一是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二是农机新产品。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农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按我省可执行的最高比例测算,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较低地区的预算规模。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市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街农业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要求制定发布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按要求在“吉林农机补贴”APP上或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补贴申请,各乡镇街农业农机部门对购机者购买的机具及相关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各乡镇街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四)机具核验。各乡镇街负责机具核验工作,核验人员可由农机管理干部、农机化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组成。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街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公示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申请相关材料及时向各乡镇街分配下达资金,各乡镇街审核无异议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各乡镇街为机具监管责任主体,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机构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具进行全面核查、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加强对“优机优补”机具、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实施要求
各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432-67250887 0432-67223759
附件:1、蛟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资格证明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人承诺书
4、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蛟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明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向丽 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杰 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单联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海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天龙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王明林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
周佰荷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
陈玉凤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书记
孙爱国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
姜雪艳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生产装备科科长
各乡(镇)长、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统计上报工作。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附件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资格证明
购机者(个人或经营组织):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经营组织),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条件。
该购机者于**年**月**日,在***(经销企业)购买***(机具名称),销售价格:***万元,机具型号:***,出厂编码:***,发动机号:***。因从事农业生产需求,购买该机具,请予以办理补贴。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购机者签字(手印或公章):
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公章):
乡镇街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人承诺书
本购机者已知晓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法规,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三、本购机者购买行为真实,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机具为从事农业生产需要。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机具为本人从事农业生产使用,不存在替买、骗补、套补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挖坑(成穴)机
1.1.8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6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体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模(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去雄机
3.3.4埋藤机
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大豆收获机
5.2.2花生收获机
5.2.3 油菜籽收获机
5.2.4葵花籽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瓜类采收机
5.3.4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5.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药浴机
10.3畜禽繁育设备
10.3.1孵化机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 网箱养殖装置
13.2 投饲机械
13.2.1 投(饲)饵机
13.3 水质调控设备
13.3.1 增氧机
13.3.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捕捞机械设备
14.1 绞纲机械
14.1.1 绞纲机
14.2 其他捕捞机械设备
14.2.1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5.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1 种子清选机
15.1.2 种子包衣机
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6.1.1 粮食清选机
16.1.2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6.1.3 碾米机
16.1.4 粮食色选机
16.1.5 磨粉机
16.1.6 磨浆机
16.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6.2.1 油料籽干燥机
16.2.2 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8.1.1 果蔬分级机
18.1.2 果蔬清洗机
18.1.3 水果打蜡机
18.1.4 果蔬干燥机
18.1.5 脱蓬(脯)机
18.1.6 青果(豆)脱壳机
18.1.7 干坚果脱壳机
18.1.8 果蔬去籽(核)机
18.1.9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9.农用动力机械
19.1 拖拉机
19.1.1 轮式拖拉机
19.1.2 手扶拖拉机
19.1.3 履带式拖拉机
20.农用搬运机械
20.1 农用运输机械
20.1.1 田间搬运机
20.1.2 轨道运输机
21.农用水泵
21.1 农用水泵
21.1.1 潜水电泵
21.1.2 地面泵(机组)
22.设备环境控制设备
22.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2.1.1 拉幕(卷帘)设备
22.1.2 加温设备
22.1.3 湿帘降温设备
2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3.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3.1.1 平地机
23.2 清理机械
23.2.1 捡(清)石机
24.其他农业机械
24.1 其他农业机械
24.1.1 水井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