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蛟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蛟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蛟河市商务局制定了《蛟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蛟河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蛟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农机高端化、职能化、绿色水平。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蛟河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补贴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
四、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牌证齐全的,机主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牌证或查档证明;无牌证的,机主提供发票(合格证)、铭牌或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信息。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发票、铭牌或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脱粒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待具体报废办法(标准)公布后予以实施。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原则上农民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5台。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分两种情况,即:“基本报废补贴额”和“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包括,报废 20 马力以下拖拉机,补贴额由 1000 元提高到 1500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不低于所报废机具类别),按“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给予报废部分补贴。此外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基本报废补贴额”给予补贴(详见附件2)。另外,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安排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农机报废补贴资金额度,全力推动农机报废工作开展。要优先使用农机报废补贴资金额度,如果资金不足,可统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统筹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报废补贴资金总额的 10%。对于年度内未录入系统的报废机具按计划进行统筹安排,于下一年度优先办理,确保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七、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其中,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市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对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向社会公布。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申请。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并提供《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证明》(附件6,以下简称资格证明)、《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等有关资料。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的信息,将机主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承诺书》、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等申请资料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回收拆解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回收拆解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报废拆解。回收拆解企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全程要录像监控,要提供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4张照片,拆后的照片要有主要部件拆后的状况,拆解真实性由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人员采取现场或调取(远程)查看监控录像查验方式,在确认农业机械拆解完成后,核验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一卡通)、人机合影照片、《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5)、《确认表》、《承诺书》、《资格证明》等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如果为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需要同时提供新购置机具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等必要材料,购机发票时间应为2024年9月9日之后,并在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内办理),机主要对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材料及新购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由所在乡镇街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验人员审核(核验机具)认定,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分配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资料及时向各乡镇街分配下达资金,各乡镇街审核无异议后,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五)登记建档。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回收拆解企业应同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或编号、拆解录像和其它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等,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各乡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调取(远程)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范拆解或销毁、未按要求建立保存档案资料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纳入“ 黑名单”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街定期开展报废农机调查统计工作,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报送报废农机调查需求等材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市财政局 蛟河市商务局制定的<蛟河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蛟农联发[2021]117号)同步废止。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432-67250887 0432-67223759
附件:1.蛟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2.吉林省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及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6.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证明
附件1
蛟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明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向丽 市财政局局长
王林柱 市商务局局长
刘志杰 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单联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海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太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天龙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程志羽 市商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明林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
周佰荷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
陈玉凤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书记
孙爱国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副站长
姜雪艳 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生产装备科科长
各乡(镇)长、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统计上报工作。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附件2
吉林省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及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15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4500 |
3-4行 |
5500 |
8250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6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7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010 |
1515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250 |
187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250 |
1875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2450 |
3675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4250 |
637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5900 |
8850 |
||
8 |
机动喷雾(粉)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药箱≥700L;喷杆长度≥10m;离地间隙≥0.8m;型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200 |
—— |
功率≥100马力;药箱≥1000L;喷杆长度≥20m;离地间隙≥0.8m;型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950 |
—— |
||
9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300 |
—— |
生产率10—30t/h玉米脱粒机 |
900 |
——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2100 |
—— |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20 |
—— |
转子直径≥550mm |
320 |
——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11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400 |
—— |
9t/h≤生产率<15t/h |
700 |
—— |
||
15t/h≤生产率<20t/h |
790 |
—— |
||
生产率≥20t/h |
850 |
—— |
||
12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 |
附件3
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于 年 月
在 处,购买的 台 ,总计使用 年,今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型号
铭 牌 有□ 无□
出厂编号 有□ 无□
车 架 号 有□ 无□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 |
|
行驶证号 |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核验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编号由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过程中统一编号。2.本表一式五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办理注销的机构留存;三联机主存查;四联县级农机部门存查;五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 址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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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编号 |
|
||||||||
机具型号 |
|
初次登记日期 |
|
||||||
牌照号码 |
|
发动机号码 |
|
||||||
底盘(车架)号码 |
|
机具出厂时间 |
|
||||||
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
|
未达到报废年限申请报废原因 |
|
||||||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 |
只报废不新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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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
|
|
|
||||||
报废同时新购置 |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报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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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置 |
|
|
|
||||||
申请人(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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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此申请表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编号由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时统一编号。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6
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证明
机主(个人或经营组织):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经营组织),符合报废更新补贴对象条件。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购机者签字(手印或公章):
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公章):
乡镇街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