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015年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日期: 2015-04-15  来源: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市、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市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要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要做好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站的监管工作,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是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信息录入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管理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六是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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