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 2013-03-22  来源: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洮北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约束、审计和检查,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等有关规定,均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示。
  第五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遵守有关时限规定。政策信息公开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
  第六条 农机管理总站通过公示公告板等方式,及时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政策性文件;公示年度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补贴产品等经销商信息;公开业务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村委会应通过广播、乡村公告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布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受益对象(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第七条 我站应依法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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