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

日期: 2018-09-20  来源:延边州农机局

   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主要包括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请农机维修企业(维修网点)和维修工(农民朋友们)在进行农机维修工作时对照下面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内容进行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 忘记关闭设备
  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 奔跑作业
  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 机器超速运转
  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11. 酒后作业
  12. 客货混载
  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 工件紧固不牢
  15. 压缩空气吹铁屑
  16. 其他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 拆除了安全装置
  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 其他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 其他
  四、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 用手清除切屑
  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 冒险进入涵洞
  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 冒进信号
  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9. 私自搭乘矿车
  10. 在绞车道行走
  11. 未及时嘹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未戴防护手套
  未穿安全鞋
  未戴安全帽
  未佩戴呼吸护具
  未佩戴安全带
  未戴工作帽
  其他
  十二、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其他
  十三、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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