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稿:2009年农村综合改革透视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稿:2009年农村综合改革透视

日期: 2009-01-09  来源:2009年01月08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 董峻 韩洁)最近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加强和完善促进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深化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机构改革,改“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新机制。

 乡镇机构改革重在转变政府职能


 自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转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在农村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按照中央5年内不增加编制的规定,2008年各地认真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面已占半数以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将在注重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成果的同时,把改革的着力点切实放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上来,把乡镇职能转到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上来,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乡镇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着力完善转移支付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大内容。这项改革实质是“乡财乡用县监管”,其目标是加强县对乡镇财政的监管,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9个省(区、市)实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下一步,国家将着眼增强基层财力,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现行成功的对县乡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通过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多种渠道,增强村级集体收入,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


  农村“普九”债务争取3年完成


  化解乡村债务是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的又一大内容。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各地都应把化解乡村债务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制止新债,分类化解,多渠道探索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已审核批复了内蒙古等14个试点省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并签订了化解责任书,迈出了我国推进乡村债务化解的关键一步。


  目前,首批14个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区已进入偿债阶段。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欢迎,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国家将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争取3年内基本完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将扩大


 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08年初,我国率先在黑龙江、河北和云南三省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内蒙古、上海、重庆、江苏、湖北等省、区、市也选择了部分县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事一议”解决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问题,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面临的筹资筹劳问题,引导农民自主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今年,国家将平稳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此外,今年国家还将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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