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采取六项措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我省采取六项措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 2009-02-20  来源:省农委信息中心--丁晓云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动员起来,迅速掀起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高潮,确保农资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平稳,12月17日,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春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委主任臧忠生对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四严、两推进”的措施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农委副主任栾胜宽、副巡视员刘丰艳出席会议。

  今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启动较早,早在2008年12月,省农委对全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省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大规模上岗培训、向村组农户印发40万份就农资问题致全省农民的公开信、对出现的未审先推品种发出严查通知。最近,省农委又下发了《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省农委、公安厅、工商局、质检局、供销社还要联合下发《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突出力量整合,集中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打假。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严格清理农资市场主体。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证;对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市场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档案,建立可追溯的农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严格抓好农资市场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饲料、兽药为重点,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做到检查不漏户、监管不漏项、执法不留死角。种子监管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经营越区种子等违法行为;农药监管要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份不足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肥料监管要严查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农机监管要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兽药和疫苗监管要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和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饲料监管要以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氯氰铵、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水产苗种监管要严查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严肃查处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三是突出抓好监管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强化生产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制度,狠抓市场整顿,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的举报与核实查处工作,发挥部门专业特长,集中力量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处假劣农资的源头和流向,坚决追究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是全面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相结合的制度,精心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玉米、水稻、大豆和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以及复混、复合、微生物质、叶面和有机肥料及其热销和短缺品种。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

  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大力引导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到农村基层发展网络直销、加盟连锁等多种营销方式,将放心农资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送到基层乡村、送到田间地头,确保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省农委将组织全省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臧忠生要求全省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农资打假整体合力。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省畜牧业局、省整规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检局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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