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长春市城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0-04-08  来源:市农委农机处
  根据《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春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城区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为中心目标,以提高城区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都市农业为主要任务,以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城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城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农业的新城区。
(二)加大大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和大棚作业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械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扩大农民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二)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的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今年,长春市城区农机购置补贴的金额为500万元,在城区所有的乡(镇)实施。
结合我省开展的“送小机下乡”活动,对长拖装备集团公司和松原奥瑞海山公司生产的20-24马力小型轮式拖拉机实施定额补贴,每台补贴1000元。
五、补贴产品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
1、动力机械类:轮式拖拉机(功率≥20马力,不含皮带传动型)、履带式拖拉机;背复式机动喷雾喷粉机(功率≥0.8KW)、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功率≥2.3KW)、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13.2KW)。
2、耕整地机械:旋耕机、犁、耕整机(水田、旱田)、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开沟机(器)、浅松机、深松机、浅耕深松机、联合整地机、耙、起垄机营养钵压制机。
3、种植施肥机械: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和手扶步进式插秧机,行数≥2)、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秧田播种机、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营养钵压制机、起苗机、水稻摆秧机、施肥机(化肥)、撒肥机(厩肥)、追肥机(液肥)、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食用菌生产机械。
4、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埋藤机、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5、收获机械: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割幅≥1.2M)、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2.0Kg/s);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功率≥35马力)青饲料收获机(割幅:自走式≥2m)、割晒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牧草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大豆脱粒机、粮食清选、种子清选机、花生脱壳机、葵花籽剥壳机、粮食烘干机、种子烘干机、花生烘干机、热风炉、种子包衣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碾米机、磨粉机、蔬菜清洗机、薯类分级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移动式挤奶机、提桶式挤奶机、管路封闭式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破碎机、饲料搅拌机、颗料饲料压制机、孵化机、螺旋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药浴机、水帘降温设备、增氧机、投饵机、网箱养殖设备、水体净化处理设备、织网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立方米)、挖坑机、平地机、清淤机、小型农用装载机、农作物秸秆装载机。
11、设施农业设备:卷帘机、保温被、加温炉、手动卷膜器、开窗机、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排风机、温帘、二氧化碳发生器、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固液分离机、废弃物料烘干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二)补贴机具重点
水稻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5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深松机(复式作业机)、全方位可调式深松机、大棚适用的卷帘机、保温被、微耕机以及保护性耕作机具。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市城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优先安排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二是购买主机同时购置配套机具的;三是按补贴产品重点取舍。补贴重点为水稻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5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深松机(复式作业机)、全方位可调式深松机、大棚适用的卷帘机、保温被、微耕机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补贴比例大体为机具价格的30%。长拖装备集团公司和松原奥瑞海山公司生产的20-24马力小型轮式拖拉机每台补贴1000元。
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向市农机处或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
(二)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将名单上报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购机者、数量、产品等进行审核排序,并上报市农机处。
(三)市、区、乡(镇)进行三级公示,市利用长春农委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区、乡(镇)进行张榜公示。为方便农民,原则上价值5000元以下的补贴产品,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四)购机者持身份证与市农机处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五)购机者持购机补贴协议和身份证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机。即:购机者向经销商交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机款,提取农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六)经销商负责将机具送到长春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地点,市农机监理处负责落牌照,同时市农机处对农民购买的机具进行验收。
八、经销商资金结算申请程序
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要求,补贴资金每月结算一次。购机补贴经销商凭农民购机补贴协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未经过验收的机具,市农机处不予签字和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于每月15日前向市农机处提出结算申请,过期或资料、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市农机处结算受理最终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5日。
九、办公地点
为方便群众,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办理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落实牌照一站式服务,办公地点设置在长春市农机监理处(西环城路92号)一楼,电话:87890300 、13943174713。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本着服务农民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依据方案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农机监理处要做好补贴农机具的落籍手续和管理工作。农机推广总站要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站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补贴产品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三)广泛宣传,热情服务。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方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国家的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购机程序和相关政策要公开透明。同时要做好购机补贴政策的操作程序等咨询工作,耐心解答农民的各种咨询,积极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从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落实。
十一、领导小组
为高标准落实好这项惠农政策,长春市农委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处,办分地点设在长春市农机监理处(西环城路92号)。
领导小组:
组长:张德祥
副组长:孙长占、辛力
成员:李守和、赵毅、逯继强
联系电话:88777142
办公地点电话:87890300 139431747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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