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普查的通知

日期: 2011-01-19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字[2011] 21 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准确掌握我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率、检验率及其驾驶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对全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全面的普查,现将普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普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好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普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成立以农机主管部门牵头,农机监理机构参加的工作小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抽调业务骨干,深入村屯,逐户调查,有力有序地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二、内容及时间
  此次普查统计的内容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年限,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动力机械数量分布情况,详见“县(市、区)农业机械普查明细表”和“市(州)农业机械普查汇总表”,各种机械的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保有量为准。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要开展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农民机手遵纪守法,同时向他们传播农机科技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农机安全法规。要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教育等多种形式,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在广大农村形成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二)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要做到数字准确,要与农机局统计数字一致,存在差别的要写出书面说明。普查表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包括填表日期、填表人姓名、领导签章等。通过普查,形成普查工作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各县(市、区)要深入村、屯、户进行普查,填写“县(市、区)农业机械普查明细表”,将表及普查工作总结于5月31日前报至市(州)农机监理机构。
  (四)各市(州)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核对本辖区所有的普查项目数字,填写“市(州)农业机械普查汇总表”,写出综合汇总材料,于6月10日前报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县(市、区)农业机械普查明细表”和“市(州)农业机械普查汇总表”可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农机监理栏目下载。各市(州)、县(市、区)在报送纸质表及总结的同时,要一并报送电子版,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李轩,联系电话:0431-86805987。

  附件:1.市(州)农业机械普查明细表



     2.县(市、区)农业机械普查汇总表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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