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出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定

农业部将出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定

日期: 2011-03-24  来源:中国农机推广网
  从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有关问题研究专家会上获悉,为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机化司即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意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办法》


依据:《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目前已完成初稿,计划2011年提请农业部部常务会议审议,以部令发布。


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书参考文本》


依据:《条例》第四条“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计划2012年初完成,以厅文印发。


制定《农业机械以旧换新管理办法》


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目前由农业部安全监理处负责起草,即将以部令形式发布,计划2012年完成。


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回收管理办法》


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联合财政部、商务部门,以部令形式发布,计划2012年完成。


制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书格式


依据:《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明确农业机械事故认定、调节、应急救援、事故上报统计等工作,完善配套文书、相关标准等。《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11年第2号部令发布。相关文书格式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计划近期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发布。


制定《农业机械安全鉴定办法》


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计划2012年完成。


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规范》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计划2012年完成。


指导意见


印发《农业部关于推广免费安全检验工作经验的通知》


依据:《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保证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第三十、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计划2011年底或2012年初印发。


探索研究《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发展指导意见》


依据:《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等有关规定,鼓励支持“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安全技术标准


在已有41条标准的基础上,《小型拖拉机安全认证通用要求》(201012370)等五条正在制定,《机动植保机械禁用与报废条件》等9条标准待定。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和《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计划于2011年完成,《农机监理标志标识规范》计划于2012年完成。地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有《机动植保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9项。


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重点机具安全操作规程,为农机手安全操作提供依据。


《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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