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修订确定七原则

《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修订确定七原则

日期: 2013-06-28  来源:
  日前,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修订技术研讨会议在京召开。30多名与会领导和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并对大稳定小调整等七项修订原则达成了一致。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该标准的修订原则、概念界定、分类方法、品目划分、品目名称等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朱良结合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七项该标准修订遵循的原则。一是大稳定、小调整,即大类基本稳定,小类和品目的名称进行调整,为以后农机新产品留有空间和接口。二是协调原则,即与现行的拖拉机型号编制规则和农机具型号编制规则一致。三是完善名称术语,增加对农业机械的名词术语解释。四是实用性与学术性结合,即管理与技术结合,考虑农机化管理工作的使用需求。五是扩繁删简原则,合理归并品目,名称表述宽泛,增加收容性。六是粗细适度原则,成熟产品、应用于主要生产环节的产品品目罗列细一些,前瞻性的、应用不广泛的罗列粗一些。七是边界有度,考虑自身职能范围,合理确定边界。与会各位领导和专家就这七项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


  现行的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08)自实施以来,在农机试验鉴定、统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机工业和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农机新产品不断涌现,对农机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对《农业机械分类》这一重要基础标准适时进行修订成为必要。农业部将《农业机械分类》修订纳入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计划,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牵头承担该工作。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批示:“该标准修订工作十分重要,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一定要坚持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原则,让其成为全社会公认的准则。”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敏说,本次研讨会邀请部分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与,是农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一次有意义的创新。希望课题组认真消化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拿出征求意见稿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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