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将转方式调内容简程序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将转方式调内容简程序

日期: 2014-04-24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4月4日,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通知明确,今后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将在《“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和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逐步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转变方式上,通知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化和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地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转变工作方式,不下达硬性指标,减轻基层负担,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在内容调整上,通知决定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机融合起来,把示范窗口融入到“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之中。合并创建之后,要重点开展创建示范县乡村户和示范岗位、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规范拖拉机牌证发放工作和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等四方面内容。


在简化程序上,按照县级自愿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两部门公示公布的程序确定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通知决定,今后两部局不再下达指令性创建指标,县(区、市)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自愿申报,省级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择优推荐至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部局将根据《“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和省级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布。另外,通知还将公示前抽查评审的工作程序调整为公示公布后监督和动态管理。对日常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或公示公布有反映投诉的,两部局将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将取消示范县和示范岗位资格。


通知同时公布了一百个2013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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