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机监理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长春市农机监理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日期: 2008-12-29  来源: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农机监理八条禁令


  1、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和行政执法资格的人


员从事相关的农机安全监理岗位工作。


  2、严禁不着装、不亮证、不佩戴农机安全监理标志上岗。


  3、严禁擅自组织制作各类牌证。


  4、严禁不审核、不检验核发农业机械行驶牌证及不审验、


不考试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


  5、严禁不按规定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


  6、严禁乱扣证、乱罚款及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损毁和


擅自处理先行登记保存物资。


  7、严禁酗酒、在工作日内饮酒、工作日之外着装饮酒以及


着装进入娱乐场所。


  8、严禁在统计、财务工作中的瞒报、漏报、谎报、不报等


为。


农机监理员守则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认真执行、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


策、法规、法令。


  3、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遵守纪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6、检验机具,考核机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7、纠正违章,以理服人,按章办事,一视同仁。


  8、处理事故,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9、执行任务,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礼貌待人。


  10、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互助,顾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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