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在《义乌商报》对未检拖拉机进行公告

浙江义乌在《义乌商报》对未检拖拉机进行公告

日期: 2009-01-15  来源:中国农机化网
  为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拖拉机应当从注册之日起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根据《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治理和整顿农机生产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及时敦促未检拖拉机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严禁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和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义乌市农业机械监理站不惜花巨资,继08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公告后,今年又在1月8日《义乌商报》上刊登了《关于敦促未检拖拉机及时补检暨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通知》公告。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