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六项建议完善拖拉机交强险政策

江苏南通:六项建议完善拖拉机交强险政策

日期: 2009-10-21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农机监理所 徐福虎 
 近期,国家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国家保监会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召开拖拉机了交强险调研座谈会。省农机局、南通、盐城、泰州等市县的农机部门领导和保险公司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通州区农机局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低与赔偿标准高的矛盾,以及保险公司单项考核经营亏损后出现变相拒保的问题,对拖拉机交强险政策完善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新增变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尽快消除政策真空。变型拖拉机有省政府一级的生产行政许可,在使用管理环节必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否则就会出现管理失控,使用停顿,群众闹事等群发性事件。建议变拖按低速载货汽车标准核定交强险保费标准。


二是适时调整拖拉机交强险保险标准,力争实现微利经营的目标。由于事故赔偿标准及交强险赔付标准的提高,应适时调整保费标准,促使收支平衡,实现正常经营。


三是修订交强险理赔条款,让违法违章车主承担相应责任。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违法违章行为多,事故风险不应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者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是落实交强险相关配套政策,不断降低交强险经营风险。交强险实施条例规定的“救助基金”目前尚未落实,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无法弥补,公司管理者又有严格的经济指标考核要求,因而出现回避风险的现象。


五是政府扶持农机运输事业,采取补贴、减税等惠农措施。农机运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事业,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阵痛,政府应当给予适当扶持,引导和帮助企业及弱势群体逐步走出困境,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六是加强保险行业监管,建立经济核算和行风监督联管机制。一方面力争让交强险经营不出现全局性亏损,另一方面开展交强险创新创优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对保险服务的更高层次的需求。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