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农监字[2010]1号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
为全面做好二○一○年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工作。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农机监理 工作安排 通知
报 送:吉林省农机监理总站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长春市农机安全监理二○一○年工作安排
二○一○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监控力度,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遏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监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一、抓好“四率”,提升监管水平
以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率、提高农业机械年检率、提高驾驶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为中心,全面完成与市农委签订的“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农机监理工作,提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注册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开拓新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率达到80%以上(注册率=已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台数×100%,保有量数以省农机局统计数为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力争提高3-5个百分点。
(二)检验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检验标准,提高检验数量,保证检验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切实改善和保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状态,减少安全隐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90%以上,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检验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台数/已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100%)。
同时,充分利用年检审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面,对养机户及广大农机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安全隐患行车现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持证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清理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持证率=驾驶员持证人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数×100%),
(四)事故率: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源头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事故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统计率达到100%。严格将农机事故率、农机事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农业部提出的1‰和0.8‰要求指标以内,切实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遏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开展五项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一)继续开展“三项行动”,遏制农机事故发生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246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09]81号)精神和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解决农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加强源头管理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182号)精神及创建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任务指标,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活动内容,强化基础建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六个一”和“四定”、“四有”、“四无”(定场所,定对象,定内容,定标准;有组织机构制度,有牌匾,有人机台帐,有区域示意图;无黑车,无非驾,无违章,无事故)为内容标准,着力构建机制,提高创建水平。
(三)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农机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处理农机事故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大检查活动从5月1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检,市农机监理处于6月份组织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进行互检、联合检查,加大违法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范围、检查重点按省农委《关于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吉农法字[2006]114号)执行。
(五)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年”活动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以强化农民、养机户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改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强化源头安全教育为目的,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乡村宣传覆盖面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受教育率,乡村宣传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农机驾驶员、养机户、中、小学生宣传受教育率达100%。
同时,围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向《中国农机化导报》、《中国农机监理》、《吉林日报》、《农民日报》和《吉林农业报》等相关报刊、信息网站及其他媒体投送稿件,宣传农机监理工作经验,报导先进人物和事迹,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宣传,树立良好的农机监理形象。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一)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内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人考试的档案管理,市农机监理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全市农机档案管理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按照《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员培训、复训。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可分次对全体监理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率要达100%;选择适当时机,自行开展考试员、事故处理员、统计员等的专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制定全年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培训方案,学习、培训要有记录。市农机监理处将于下半年举行“全市农机监理员知识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确保执法水平的提高,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装备建设。全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配备农机事故处理专用车辆及必要的事故处理设备;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加快办公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设备、驾驶人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用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为更好服务广大农民、农机手提供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四)加强政行风建设。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公示,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监理收支情况、公开各项制度、公开社会监督投诉电话、信箱等,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倡树行业新风。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三是在以往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农机监理的亲和力、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保证农机监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保证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高效、便民,更好地为广大养机户、农机驾驶员服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行风建设常抓不懈,树立农机监理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根据工作安排和《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尽早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早安排、早部署,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市农机监理处于6月份和10月份对各县(市、区)的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汇总检查情况并上报省监理总站。
(二)突出重点,再接再厉。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新途径,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实现农机监理工作的新突破。以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率、提高农业机械年检率、提高驾驶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为工作重点,力争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指标,为农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力争将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积极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重视、农机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认真做好半年、全年及其他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半年总结于6月22日前、全年总结于10月22日前上报市农机监理处。
(五)加强长春农机监理信息工作。保证及时发(报)送全市农机监理相关文件、通知、总结、资料等;加强《长春农机监理信息网》宣传,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作用,做好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工作,促进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互通监理工作信息,及时宣传全市农机监理工作新动态、新亮点、新经验、新办法、新举措等。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建立固定的发(收)件电子信箱,上报1名农机监理工作信息员。电子信箱ID及信息员资料于2010年1月8日前报送市农机监理处办公室或发送邮箱报送电子资料。
长春市农机监理处共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