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江苏常州: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日期: 2009-02-04  来源:常州市农机局 
  《常州市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对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本市农机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可根据相关保险条款参加农机保险。投保的农业机械必须为该农机户购买使用,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险种暂定为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省定两个险种)以及司乘(接粮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定险种)。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根据功率大小分别为80元和120元,最高保险赔款为12.2万元;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为665元,最高保险赔款为10万元;司乘人员人身意外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死亡伤残最高保险赔款每人不超过2万元,医疗费用限额每人不超过1万元。


 为提高农机保险理陪和出险的及时性,承保保险公司的出险和赔款时间必须做到:赔款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不含5000元),当场结案;赔款人民币5000—30000元的(不含30000元),1个工作日结案;赔款人民币30000—100000元的(不含100000元),2个工作日结案;赔款人民币100000元以上,3个工作日结案。


  对于省定险种的补贴,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80%,其中省级补贴比例为20%,市级补贴比例为20%,辖市、区补贴比例为40%,农机户自负比例为20%;对于市定的险种的补贴,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60%,其中市级补贴比例为20%,辖市、区补贴比例为40%,农机户自负比例为40%。


  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由市及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农机保险的试点、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监督保险公司落实承办方案,做好投保理赔及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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