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通化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关于签订通化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日期: 2013-08-08  来源:通化市农业委员会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要求,市农委决定与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通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现将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导将责任书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农机科1份。
  附件:通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通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委有关要求,市农委(称为甲方)与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称为乙方)签订通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有关职责
  (一)贯彻落实吉林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配合省农委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二)负责审核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在市农机网上对应公开、需公开、可公开的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县(市、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等违规行为。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五)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
  二、乙方有关职责
  在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基础上,配合通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以下职责。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补贴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深入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严格按照《意见》和《方案》具体要求,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对应公开、需公开、可公开的事项均按程序向社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县级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的网址链接,要主动提交吉林农机化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对政策实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舆情。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乡、村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问题较大的乡镇在县级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补贴实施。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查处并上报,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上报,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加强自纠自查,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农机站,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建立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奖惩制度
  市农委将配合省农委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项量化考核评估,对落实本责任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等措施。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建议省农机主管部门酌情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县(市、区)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
  四、时效期
  (一)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此责任书需双方负责同志签字予以确认。
  (三)此责任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为止。















通化市农业委员会


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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