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审核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审核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日期: 2013-03-28  来源:通化市农业委员会农机科  刘连群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初期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今年3月,在国家《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下达后,通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按照相关要求,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由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对今年通化市所辖七个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审核过程中,笔者认为,各地都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农机购置方案要求严肃认真的制定当地的购置补贴方案,绝大部分方案内容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方便群众购买机具,真正做到了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服务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同时,在对县级方案审核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两个方面不容忽视问题。
  一、在方案内容方面
  有的县方案部分内容按照省方案翻版成县级方案,这样的方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宏观笼统、可操作性较差,甚至无法操作,不利于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在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和规模项目中,内容不全面。如“2013年,**县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向吉林省争取国家补贴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这段话是从省补贴方案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及规模”中延伸而来的,有的县引用片面,只用其中一句话或一项资金,使购机户不能全面准确理解购置补贴范围及规模。
  在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项目中,内容不详细。有的县级方案中只提到笼统的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数量总量,而没有详细的附表说明,有的方案正文内容与附后的表格内容不符,这样的方案下发后购机户不能详细了解具体的补贴机具名称及补贴标准等。
  在补贴对象项目中,补贴对象不准确。有的县没有一户渔民、牧民和林场,却也写进了方案。在购置机械数量方面除了省规定的具体数量,“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各实施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部分县只是将这句话按省方案照搬而已,没有将其它购置补贴机具的具体名称、数量、补贴金额量化。
  在补贴执行时间项目中,有的县推迟了省方案里规定购置机具补贴时间,影响了农机作业农时。
  在补贴操作程序项目中,由于过去购置大型补贴农机具出现过一些问题,因此有的县为了使购置补贴更加安全,在大型农机具的购置过程中设置了更高的进入门槛,如“多户联保”、“公务员担保”“部门担保”和“收入证明”等,虽然不违犯政策,但购机户购机难度相对增加。
  在工作措施项目中,有的县有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没有具体成员单位和人员,还有的县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具体人员。部分县对购置补贴机具应该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详细,没有具体的公开方式、时间、地点、电话等。
  二、在上报方案的文件方面
  在方案上报过程中,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能够将方案认真和及时上报。存在主要问题是上报文件不准确。
  一是文件文种规范。按照省农机主管部门要求,各县应该形成文件将方案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一般用“报告”或“请示”等规范公文文种,有的县是将方案直接上报,不知道方案是送给谁的。
  二是文件内容不准确。文件名头、抬头、主题词、字号、签发人、用印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文行文标准,有的文件甚至缺项,文件不完整,如大部分文件没有主题词、抄报或抄送单位栏,笔者认为,方案及文件至少应该标明和抄报或抄送方案中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份,让其了解方案,同时也是出于对成员及单位尊重。
  针对县级方案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方案编制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撰写方案时一定要认真研读国家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是开展岗位培训练兵,请专家、学者或通过学校进修有针对性的对方案制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是规范文件和方案内容,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县级方案和行文统一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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