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阳光操作

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阳光操作

日期: 2015-10-20  来源:通化县农机服务中心
  通化县严格规范农机补贴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把有限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化,真正让农民感觉到政策的优惠。
  一是严格核实身份,必须本人办理。自报名开始,农民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申请表报名。工作人员严格核对相关信息,保证报名表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补贴政策告知书、确认表不允许他人代签。申请表必须经乡镇、村委会、乡农机站、乡财政所初步审查盖章确认;未通过审查的申请不予办理。
  二是规范机具核实。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在机具供货时,实施“人机合影”;农户提取机具后,对使用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人机合影保证影像清晰,合影人员与补贴对象一致,合影机具与购机发票和补贴系统信息一致。
  三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对购机发票进行严格审验,经销商(厂家)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且发票数额为所购机具全价;发票上的姓名(合作组织)必须与报名表、补贴系统信息记录一致;开具的机具品牌、型号、机具编号必须与购买机具一致。
  四是全面公开。农机补贴实施的每一步骤,政策宣传、结算公示等在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全面监督。
  五是高效快捷。农机服务中心收到农户提交的购机发票后,及时核实机具,并将人机合影、机具编号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保证每月向县政府、财政局报送补贴机具结算材料,为按月给购机户结算补贴资金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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