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洮南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015年洮南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日期: 2015-09-06  来源:洮南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一、申请、登记
  拟购机者到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司法、纪检、公安等单位审核确定、登记。并对申请人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违规补贴风险提示.对符合条件的拟购机者发放《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二、录入申请购机
  各乡(镇)将本乡(镇)予录入申请购机情况提前三日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录入申请,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由各乡(镇)组织拟购机者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拟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入补贴信息。拟购机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申请补贴人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  
  三、机具核实
  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当地乡(镇)政府确定的单位进行机具核实. 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其申请人应当向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号牌和行驶证。乡(镇)机具核实工作人员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市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机具核实要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核查补贴机具铭牌上标明的参数是否达到省里补贴信息系统公布的一览表中参数要求)后对确认补贴机具喷漆喷字,人机合影,机具核实后将人机合影﹑发票传到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确认书》,机具审核人﹑购机者逐项签字确认, 申请补贴人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将机具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四、补贴公示。
  各乡(镇)应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或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补贴资金发放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每月(至少一次)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核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明细表》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
  六、补贴文件管理
  各乡(镇)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确认书》、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装订成册,农机站、财政所各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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