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农机作业远程 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4-02  来源:  作者:洮南市农机局

             为加速我市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发展步伐,提升我市农机作业补助技术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对2017年承担农机补助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加装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给予一定的补助。为确保惠农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任务

全市计划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468(套)。其中深松整地作业加装电子监测设备为350台(套),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助和机械化植保加装电子监测设备数量根据2018年实际作业面积匹配。

二、实施条件

为保证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运行稳定、使用可靠,要求补贴的终端设备产品必须来源于已通过检测的终端设备生产企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并满足相关项目技术实施要求和农机管理部门工作需求。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标准。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实行定额补助,每台(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500元,采用用户先行全额购买,完成一个作业季节使用后再以补助形式给予补贴。

(二)补助对象。承担农机作业补助任务的作业服务提供者,即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对象,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优先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方式。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先购买、先使用、后补助"的原则。

四、实施要求

(一)实施范围。

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补助资金支持承担省农机深松、机械化植保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助的乡镇。

(二)资金安排、分配与使用

1、资金安排。监测终端设备补助争取到资金117万元,在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以最大限度实现需求、基础和目标的有机结合

2、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执行。2017年未用完的终端设备补助资金可滚动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下年仍未用完的,市财政按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抓紧着手组织实施工作,搞好调查,要保证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的机具数量精准无误,安装用户完全出于自愿。

五、程序和步骤

1、登记。拟购机者到所在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组织各乡(镇)农机站登记。明确自主购机。

2、确定安装者。各乡(镇)政府将深松作业任务分配完毕后,确认电子监测设备安装者。

3、统一购买安装调试。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由省农机管理中心确定产品的经销商派经销技术人员到各乡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各乡(镇)农机站工作人员要核查作业车辆动力及手续是否达标,确认符合实施要求后,方可安装,并协同经销技术人员标定。安装完毕,确认使用正常后,购买者与经销商办理购买手续。由购机者先自行购买。

4、办理补贴手续。按照省农委《农机深松整地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实施方案》要求,作业结束后,购买者提交购机发票、人机合影、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凭证到各乡(镇)农机站,各乡(镇)农机站确认无误后,向市农机局提交资金补贴明细表,由农机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打到购机者帐户。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起分工明确、互为配合补充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补贴对象的自主选择权。要加强对基层农机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今年是农机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在我市推广应用的第一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规定不走样、不歪曲落实。同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助对象信息及相关情况在农机部门官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联系人:    孙梅洁     联系电话:6323504

邮箱:380841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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