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镇赉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镇赉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09-08-17  来源:镇赉县农机局

2009年镇赉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
实 施 方 案

  按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机械作业水平,实现粮食生产增产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镇赉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工程,吉林省建设现代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也是镇赉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项目。通过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达到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解放和发展农村劳动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化程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要将示范区建设成现代农业的引导基地,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基地。为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主要是通过全面提升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加主粮作物产量,从而探索出新形势下农机化快速发展之路。
  (一)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建设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二)突出公平优选原则,以积极申报参加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养机户现有机具多、马力大优先配备。
  (三)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全面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四)突出生态农业建设、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原则,向示范基地倾斜,加快农机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
  (五)突出农机化新技术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深松、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建设目标
  (一)2009年,在全县建设15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二)全县主粮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8年的48.5%提高到期 53 %。
  (三)实现增产粮食1500万斤,节本增效1500万元;新建和续建农机大户(合作组织)85个;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500 人。
  四、建设地点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
全县11个乡镇及7个国有农牧林渔场。
  (二)建设内容
  一是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化肥深施、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割机等。
  二是农民可自筹资金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库棚、停放场所等,建设标准不做统一要求。
  三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一)补贴对象。本县境内新建和续建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是新建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农机大户:农机大户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农机大户应具备1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在前述五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以新建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优先农机大户。按照原有机具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投资能力等基础条件,根据镇赉县实际,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确定,即同等条件下,原有机具多、马力大优先,自营耕地多(包括承包地)优先,生态农业、农机化建设示范区优先,农机合作组织优先。
  六、补贴机具及价格
  (一)补贴机具
  1、耕整地机械。犁、耙、旋耕机、耕整机、浅松机、深松机、起垄机、镇压器。
  2、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种子处理机(含浮选、催芽、脱芒等)、水稻插秧机、施肥机械、地膜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干燥机、种子烘干机。
  6、动力机械。50-120马力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二)机具价格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者(农民)与企业或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即执行市场价,但不得高于2008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和同期市场销售价。
  七、投资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规模。2009年镇赉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投资为416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250万元,省级配套补贴资金420万元,农民自筹2490万元。
  (二)补助标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率总体上为机具价格的40%(中央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30%,省级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10%)。国家和省级农机补贴资金对列入《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最低补贴额申报到15万元。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总投资规模限额为50万元。
  八、操作实施办法
  (一)补贴操作程序
  1、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管理中心站提出申请。
  2、乡镇农机管理中心站对申请者身份确认后,向县农机局推荐。
  3、县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后,在县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县农机部门组织已确定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与供应商(生产企业)洽谈机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后,购机者与县农机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5、县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将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足额交付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
  6、县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验收机具,并由购机者和农机部门在机具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二)机具购置。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服务、管理等,财政补贴农机具配置采取目录选择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补贴产品依据《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机者按照耕、种、收全程农机化作业所需机具的要求,自主选择所需机具型号。
 (三)场库棚建设。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自筹资金建设场库棚,由农机部门统一提供图纸。
 (四)供应商确定。县农机局将省农机局统一发布的供应商名单提供给申报者,由申报者自由选择其供应商。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赉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赵明德、县委常委、副县长黄秀清担任,副组长由县农机局局长吴立友、财政局局长李晓平担任,县农业局、审计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
 (二)落实职责。县农机局、财政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按省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进行操作。
 (三)资金管理。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结算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由县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决不出现任何违规现象。
 (四)机具管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县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使用6年以上确需更新的,经农机部门批准,报县财政局备案方可便卖或报废。为避免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基础条件不符,蒙混过关,申报过程必须严格,由乡镇农机管理中心站初审,农机局再审,并签字盖章,层层把关,齐抓共管。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必须服从农机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与农机部门签订补贴购机合同,如购机者违反合同变卖补贴机具,要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五)服务培训。项目建设期间,县农机局成立项目课题组,专人负责补贴机具的供货、售后服务、质量监督、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与信息服务等工作,维护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合法利益。
 (六)制定并完善各项制度。为了搞好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具管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七)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全程农机化现场演示会、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宣传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通过舆论导向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正确引导。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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