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015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日期: 2015-04-18  来源:镇赉县农机局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合作社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补贴。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省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以及各农机生产企业符合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明细,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njbt.jlnj.gov.cn/, 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


补贴对象自愿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具体材料按当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4、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对象与经销(生产)企业自行产生的退货行为,视为虚报冒领补贴行为。


四、注意事项


1、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插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购机者承诺: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



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