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0-02-03  来源:白城市农委 农机科

白农函字〔2010〕6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377号)和《关于做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检查验收和总结》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对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农委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月22-2月5日为县(市、区)自查阶段;2月21-28日为市级抽查阶段。
  二、检查对象
县(市、区)农机局重点检查建设主体,即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市农委重点检查县级项目操作执行部门即县(市、区)农机局(总站)。
  三、检查内容 
  1、建设主体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建设主体的资格条件。包括农机大户(合作组织)是否符合建设主体的规定条件,是否有冒名顶替、虚报、多报现象。
  二是建设主体机具的配置。包括耕、种、收三大作业环节机具是否齐全、合理以及配套比(以有效实物为准)等。
  三是建设主体机具、库棚的使用与管理。包括机具是否有流失、倒买倒卖的现象,库棚是否有改做其它用图的现象。
  2、县级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包括政策宣传、工作执行、部门配合、落实形式、范围等。
  二是建设主体确认是否公开、公正。包括确认方式、公示方式、公示范围、生产中作业与效果情况等。
  三是综合农机化水平是否明显提高。包括区域内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增长情况、耕、种、收三大环节作业水平提高情况、生产作业作用发挥情况等。
  四是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包括建设资金使用与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合理性情况、资金适时拨付与到位情况等。
  五是机具采购、管理是否合理、规范。包括是否有违规采购、未审先购、冒名采购行为、购机过程是否全程监管、机具管理、监督、服务、指导情况如何、是否有机具流失现象、售后服务与投诉是否及时到位。
  六是示范区建设中的典型培育、亮点以及在探索组织模式、经营服务方式上的经验体会。
  七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领导组织和检查工作组织,并责成得力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要逐村逐户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人员既要注意政策宣传,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一经发现不负责任、走过场、弄虚作假或问题上推,将依照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纠正,共性问题要形成整改意见。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农机大户有非法倒买倒卖,造成机具流失的,一定要按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377号)文件要求,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各县(市、区)自查结束后,要分别形成检查总结和验收意见文字材料(含电子版),并于2月8日前报市农委农机科。


白城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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