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 2017-05-17  来源:农机科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购机补贴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地区农机局、地区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购机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1)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执行补贴工作。

  (2)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总站

               2017年5月16日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