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日期: 2018-07-09  来源:农机科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利农惠农政策实施工作,健全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1、购机者将被补贴机具运到指定地点由核实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

  见人:申请购机农户必须为购机者本人;

  见机:所购机具必须为本年度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机具;

  见票:必须为本年度开具的发票,合格证型号等信息与所购机具相符。

  2、机具和发票信息必须一致,不是本人、机具不符、发票不正确的均不予核验。

  3、逐一核对且信息正确后,拍摄人机合影照片。

  4、采录。通过拓印、拍照等方式采录机具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等机具信息,

  5、农机管理科根据机具信息进行录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购机者本人签字确认,按手印;最后由核实小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总站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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