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日期: 2015-07-13  来源:农机科

  为了规范补贴操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补贴机具核验采取“谁办理,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成立由农县机监理站、总站农机管理科、财政局农业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小组,基本原则为“见人、见机、见票”。具体流程如下:

  1、购机者将补贴机具到指定地点由核实小组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见人,必须为购机者本人;见机,所购机具必须为补贴机具;见票,发票等相应票据。机、票应信息一一对应。不是本人、机具不符、发票不正确均不予核实。

  2、逐一核对且信息正确后,拍摄人机合影照片。

  3、农机管理科根据机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购机者本人签字确认,按手印;最后由核实小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查,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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